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1、申請對象為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本校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者(在其他校外單位服務的時數亦可計入)。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重新申請,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3、榮譽卡期限屆滿前1個月,即可備妥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其時數計算方式要從榮譽卡核發日期後開始起算,且志願服務冊必須有登載近半年服務時數紀錄,作為證明為持續服務之志工。
例如:榮譽卡到期日為2019年4月30日,則服務時數(減3年)從2016年4月1日開始起算,所以服務年資滿三年的計算方式為2016年4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
4、本校各志工運用單位欲幫單位內志工申請榮譽卡之方式如下:
採線上申請方式向臺北市政府申請
A、填妥臺北市志願服務榮譽卡請領清冊 (表格下方處,承辦人及單位主管須核章),掃描成電子檔
B、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之電子檔、志工大頭照電子檔1張
C、請將上述資料寄至wenyulin@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