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說明:
一、新進志工須完成志工基礎訓練6小時(臺北 e 大)及志工特殊訓練6小時後,始得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於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後開始正式提供服務及記錄服務時數。
二、請校內各志工運用單位於志工完成特殊訓練後,核發特殊訓練結業證書,並將證書上傳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基礎訓練亦同)。
三、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格式如附檔,供校內各志工運用單位下載及參考使用。
四、日後將改採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申請電子版志願服務紀錄冊。因此,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完成志工教育訓練時數登錄及結業證書上傳作業,以利後續申請。